1、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广东省医械检验所在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此类检验中心。它通过了国家和省的严格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国家实验室认可,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医疗器械质量检测的权威实验室。
2、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公司目前开展和即将开展业务: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检测仪器的营销;政府集中采购;集团采购;医用耗材供应链延伸服务体系;分销配送;国际贸易;医院设备维修工程服务;集成投标业务;技术交流和服务。
4、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600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78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5、生物材料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医疗器械检测技术方法及行业标准研究,开展医疗保健器具及体育用品质量评价与认证、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科学传播等科技服务。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为广东省科学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科学院为厅局级,那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就是县处级。
6、是同一个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实验室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的下属单位。广州中心是国药局下属的全国十大中心之一,是一个老字号的国企。
知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佛山市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马房山理工工程结构检测有限公司、北京第三方检测机构全民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成立于1950年,经过历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检定、科研、教学以及标准化研究于一体的全方位国家级质检机构。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委托国家药监局认证认可、授权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质检中心会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目前,NMPA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有53家,其中国家级检测机构10家。委托药监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九)开展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十)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十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地级药检所的职责:(一)负责本辖区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
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所三级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直辖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以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出示才具有法律效应。
1、民政、商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应当确保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使用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才制定的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项目报备的意思:在运作一个项目时,需要向公司上报该备案项目的相关信息、进度、情况等,这一行为称为报备。项目报备的意义:公司为了保证项目的稳妥和周全的进行,需要项目专人负责,有备案制度之后可以保证项目与项目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关系清楚,有据可查。
4、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大型医用设备规范配置合理使用法制化。送审稿增加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配置与合理使用适宜大型医用设备。
5、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6、五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为体现最新的监管理念,新《经营办法》坚持以下修订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