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人民政府着重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化改革,旨在强化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首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需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的财政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得到保障。
2、当前,湖北省政府意识到提升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紧迫性,因此出台此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和措施,以适应并满足广大居民的实际健康需求,推动医疗保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思想是依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目标是根据湖北省的经济社会现实,致力于实现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以上规定自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敬请各地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遵照执行。
医院需明确发展战略,依据功能与任务,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聚焦于提升中医临床疗效,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年度工作计划围绕长期规划制定,包含具体措施,每年度评估中医药特色发挥和中医疗效提升效果。 在管理体系中,设立考核制度,将发挥特色和提升疗效作为科室考核关键指标,奖惩分明。
《细则(2012年版)》是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中医医院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对《细则(2012年版)》自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沟通交流。附件包括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三级民族医医院的详细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并未在通知中详述,具体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查阅。该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5月28日,标志着对于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新一轮规范和指导开始实施。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二部分强调了综合服务功能,包括基本要求、医院服务、应急管理、临床医学教育、科研成果推广、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和药事管理等多方面。基本要求中,医院需坚持公益性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规模适度,科室设置和设施符合标准。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即由定点医院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费用。